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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3基本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分级负责、介入前置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反应。
(3)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4)各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工作机构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体育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卫生局、经贸局(安监局)、电信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防火办、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求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县森防指在预案启动后,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组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组织调度和科学指挥,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镇政府(国有林场)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
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传下达,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县委农工部:指导督促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区和农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森防指做好火灾扑救协调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驻军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兵力调动事宜和组织地方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5)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保证扑救工作正常开展。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县民政局:加强对民俗用火的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防止民俗用火酿成森林火灾。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草场野外用火管控,指导群众科学利用农作物秸杆,防止村民烧地边、烧秸杆、煨火肥等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做好火灾区域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制止中小学生随意玩火、用火现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当地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
(10)县电信局:在森林防火期间,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局: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险等级等相关情况。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火灾信息。
(1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13)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和游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5)县经贸局(安监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扑救中的安全指导,协助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6)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和县防火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衔接协调工作,上传、下达、通报各有关应急处置政令、信息,提供应急处置的扑火技术支持。
(17)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扑火工作。
(18)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负责武关驿镇上南河林场林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将当日防火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3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预案,并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县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3.1三级响应
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协助有关镇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起火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县政府有明确指示或者需要县上有关部门支援或增援扑救的。
3.2二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火灾扑救指挥级别,由县森防指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8小时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3)火场延及县界或威胁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的;
(4)市、县政府指令由县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3.3一级响应
应急预案执行中,在县森防指全力组织指挥扑救的同时,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情况,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支援和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
(3)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的;
(4)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邻市交界地区的。
4应急处置
4.1火情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镇政府(国有林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由县森防指确定一名领导迅速到县林业局坐镇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并迅速做好启动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4.2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县林业局局长及时提请召开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县森防指紧急会议,通报森林火灾实况,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4.3派出赴火场前线指挥组
根据县森防指紧急会议决定,派出由县政府、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及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前线指挥组,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职责: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火灾情况,通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方案;
(2)组织协调和督促镇政府(国有林场)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对火场扑火部署、兵力调配、扑火战术及扑火指挥决策提出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救措施、兵力部署、扑火装备、天气实况、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挥中心报告;
(5)及时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提醒火场总指挥及各一线指挥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火场及扑救有关情况的记载、照相和摄像工作。
4.4扑救力量的组织协调
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所在镇政府(国有林场)请求县政府调集力量实施扑救援助时,由县森防指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紧急命令,就近调集森林火灾扑火队、驻留武警及消防官兵参战扑救。需毗邻县区支援扑救时,由市森防指协调该区域护林联防机构协调增援。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5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
首先调用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的各种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报请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同意,调运县森林防火物资,并商请市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支援。扑救物资调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支付。
4.6火情监控
一是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和县防火办报告;二是报请市森防指挥中心启用计算机林火监测系统;三是由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实施火场监控。
4.7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8扑救安全
县森防指赴火场工作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前线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为: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
(5)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4.9后勤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食品饮料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负责押运食品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组成医疗队,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优先提供交通工具,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以上三项所需费用由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结算。
4.10扑救信息传递
县森防指办公室与相关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等通讯设备和手段,以最快的时间保障应急通讯,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如有必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商调市上有关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车前往火场增援,确保防火信息的传递。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11火案查处
由县公安、安监、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各镇(国有林场)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4.12消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对跨市、跨县区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消息,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森防指指定专人独家向外。
5灾后处置
5.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5.2善后处理
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由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政府(国有林场)负责,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5.3损失评估
林火扑灭后,县森防指协助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按照相关规程,勘查林火迹地现场,核实森林资源及相关损失,形成专门核查评估文件。
5.4总结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资料形成专题报告,并按森林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在应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6附则
6.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解释
(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预案补充完善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并将具体安排报县森防指备案。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之日起施行,施行的《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