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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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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突发重大事件紧急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我市开展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类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我市质监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是指在市范围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而引起新密市政府、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及重大事件;

(二)被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事件;

(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造成人员伤亡;

(四)中央领导,质检总局、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重大事件;

(五)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及重大事件。

第三条

根据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内容是:

(一)特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影响重大,因假冒伪劣产品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需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由省、市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市质监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事件;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假冒伪劣货值在50万元以上,由省、市局组织协调处置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事件;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损失,产生不良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50万元,由市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是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轻微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万元以下需立即向市局报告的事件,由我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

第四条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执法副局长为副组长,检测中心、执法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科、安全监察科、计量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特检所、各基层所等局属各部门中层正职为成员的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