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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治方案:市域市场消防隐患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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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治方案:市域市场消防隐患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市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市场主办方的全面责任(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的综合管理责任、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牵头协调拆除辖区内市场违章搭建物并组织实施强拆,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停业的,报告市政府,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以及市场内无证经营行为等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商务局:参与制定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做好行业主管单位的协调、牵头和指导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报经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停业处罚;负责研究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