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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乡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春季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和全市农口当前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及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外森林大火教训,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动方式
坚持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开展专项行动。各村(居)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排查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
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排查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排查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排查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排查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排查治理墓区周边以及林农结合部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疏堵结合不到位。排查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排查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问题。排查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位,未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特殊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排查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排查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隐患问题。重点治理林区输配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排查治理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排查治理“痴、呆、傻、聋、哑”五类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排查治理林区在建工程复工复产用火隐患,工程所在地党政领导责任、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隐患。排查治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旅游景区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林区居民点、加油站、天然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县界、乡界等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村(居)要结合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升群众用火法治观念。
(二)加强野外用火监管。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落实各村(居)野外用火主管责任,林业部门监管责任,国有林场、林区公墓等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管住野外用火。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看牢重点区域。严格规范特殊用火审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高火险时段,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
(三)严厉打击违规用火。高陂森林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打击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加快案件侦破,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肇事者。
(四)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居)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紧紧扭住问题隐患不放,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销号管理,限期整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科学高效处置火情。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各村(居)要备足扑火物资装备,科学前置扑火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芽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火、科学施救理念,准确把握火情态势和气象条件,规避不利地形,确保扑火安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乡长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委员、组织员、副乡长、森林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乡专项办)设在乡防火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村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联动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居)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紧紧抓住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乡专项办将对各村(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其中3月28日、4月12日、5月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