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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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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区“优二强三”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省、市创建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开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年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职能基本到位、关系理顺;制度建设符合程序、反映民意;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规范透明;行政执法全面实施、全面监督;社会矛盾防范有效、化解及时;行政监督效能提高、效果明显;法治意识有效树立、逐步落实。

至2011年底,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机构,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六新”要求和《*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完成2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内容列为我区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做好以下创建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认真施行《青羊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紧密结合政府常务会的内容讲解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决策的法治化。严格执行《*市行政程序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

2.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一是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建立*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按照《青羊区行政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工作指南》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确保政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协助各职能部门处理涉法案件,为全区重大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我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对1—2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后的跟踪调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对决策行为进行回顾性分析。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任,对不依照法定程序或超出权限范围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3.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逐步推进行政工作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对涉及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建立应急新闻制度。(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区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监督、动态评估,依法及时调整。建立以窗口为主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完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规服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5.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梳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本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区公众信息网、网上政务大厅和部门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布。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完善我区门户网站的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规服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6.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全市建立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和公共服务范围,选取2—3家街道办事处为示范单位,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将更多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区政务中心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7.推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成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编制,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基层部门办事公开,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区信息办、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加大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集体讨论、开门审案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现场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承办)

9.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区委大规范培训干部教育活动,融入法治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学分制管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每年每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注重效果,不走过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10.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坚持便民原则,开通网上受理、相对集中受理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巩固现有行政复议陪议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六项公开、四项承诺”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和外部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分级负责制和区领导信访包案工作,加强政府各部门对信访案件的办理,逐步开展信访案件处理满意度回访制度;继续执行书记、区长定期接访活动,在活动中配备政府法律顾问,随时提出法律意见,解答群众难题。(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2.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审判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协同推进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良性互动。(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五)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2*0年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市青羊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调研和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1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95%以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联系监督电话,逐步建立健全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注重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6.严格行政问责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懈怠行为。严格过错责任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区监察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四、实施步骤

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时间为三年,从20*年4月初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20*年4月初—20*年12月),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阶段:深化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创建任务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创建法治政府目标基本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创建评议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创建考评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逐年增加分值比重。

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与表彰奖励,引领和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