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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落实优生促进工程各项政策,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
(一)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四)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及流程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的适龄结婚人员。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我县检查费用为每对261元(男:116元,女:145元)。
工作流程:由县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见附件1),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到县妇幼保健所享受免费检查。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人口计生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为每例1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符合条件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到县婚育服务中心或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优生检测。
(三)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从怀孕初次建卡到分娩,按孕前保健要求所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相关辅助检查及产前筛查等)。免费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元核定(包括产前筛查费用1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妇保健建卡时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发放《县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见附件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孕妇凭三证(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前检查。费用不足1200元的全额减免,超过1200元的超出部分由孕妇自理。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转上级医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凭发票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总费用最高仍然按1200元核定。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经县妇幼保所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及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选二或三选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诊断B超。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孕期保健,县妇幼保健所确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发给《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见附件3);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凭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残再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见附件3)。相关孕妇凭《服务券》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诊断,费用先由符合条件的孕妇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五)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仍依照《县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产前筛查部分减免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妇。
检查项目及减免费用:产前筛查由二联筛查(110元)升格为三联筛查(150元),检查费用由政府每人补贴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凭孕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见附件4),凭《县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见附件4),在定点筛查单位(县妇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上述五家单位任选一家)享受50元的减免服务;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需登记号码)产前筛查费用全免。
(七)病残儿免费鉴定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由患儿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地计生办向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人发放2张《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凭此券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免费鉴定。
(八)免费补充优生营养素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第一孩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孕产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孕妇优生营养素的免费补充。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凭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2张,凭《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向县计生指导站领取价值200元的优生营养素。
(九)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省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免费筛查,费用为55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服务券》(见附件5),新生儿凭券在分娩医院享受免费筛查项目检测。
(十)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券》,新生儿凭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享受免费检查。听力筛查阳性者由听力筛查单位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诊断服务券》,并凭服务券到听力诊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享受检查,费用先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十一)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项目范围:我县作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质控经费由县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0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脑瘫15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0%,特困家庭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凡具有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规定予以补助。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报县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1.县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