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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西安火车站“窗口”形象,美化、亮化解放路北段地区建筑物的夜景容貌,使它与火车站广场融为一体,凝聚商气人气,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西安市夜景照明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63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解放路北段临街建筑物点亮工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标准
春节前完成解放路北段大型建筑物点亮工程,中小型建筑物结合立面整治,实施牌匾点亮。
具体标准是:采取泛光照明、轮廓灯照明、内透光照明或其他空间立体照明方法,突出表现建筑物的形象特征及文化内函,增加建筑物的艺术感,使之与其它构景元素的夜景照明相互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幅和谐优美的夜景画面,体现古城风貌和城市特点。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城区重点路段点亮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高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高艾峰区建设局局长
张安国区市容局局长
苏继文区执法局局长
孟哲火车站广场管委会主任
刘静规划新城分局局长
明平凯工商新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张文祥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区建设局:负责制定解放路北段点亮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点亮工程的实施,参与点亮方案审定,主持每周例会。
2、规划新城分局:负责编制解放路全段夜景照明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在建项目原有规划设计方案重新审定,做到“三同时”(夜景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核沿街大型建筑物单体夜景照明设计方案,会同区执法局对建筑物确定门头牌匾整治及点亮方案。
3、区执法局:负责组织中、小型建筑物门头牌匾整治及点亮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按照《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解放路北段所有夜景照明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照明设施,不按规定启闭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放路北段沿街大型建筑物业主或使用单位进行夜景照明方案的设计、报审及实施。
5、区市容局:配合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完成相应任务。
6、工商新城分局:配合区执法局完成相应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元月18日至年元月24日)
1、完成解放路北段临街各类建筑物调查摸底工作。
2、召开解放路北段点亮工程动员大会。
3、下发整改通知,告知有关事项和要求。
4、完成各单位点亮方案、设计及规划审批。
(二)实施阶段:(年元月24日至2月9日)
沿街各单位按照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并试运行。
(三)验收阶段:(年2月9日至2月13日)
由点亮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建筑物点亮情况进行验收。
四、要求
1、区级各职能部门、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解放路北段点亮工程对提升城市形象,凝聚商气人气,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配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沿线各单位要正确认识,积极配合。解放路位于城市“窗口”地区,商业气氛浓厚,本次点亮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其商业经营将带来短期影响,各沿线单位应以大局为重,考虑长远利益,配合政府做好相应工作。
3、此项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四上午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各责任单位应迅速按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于元月19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电话报区点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