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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村医疗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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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村医疗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扣民生主题,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前,各镇(街、区)要全面完成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并以镇(街、区)为单位上划到县财政专用帐户,确保农民参合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三、参合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居民(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及服刑人员)。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按上级要求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时限

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至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筹集资金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人缴纳60元,由各镇(街、区)负责收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由下而上的顺序,按期划转到县财政专用帐户。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低保户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从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重点优抚对象(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民政局从上级优抚医疗保险资金中解决。县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募捐活动,尽快建立红十字会救助制度,被救助的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同等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镇(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等工作,努力实现参合率达到100%的目标。县卫生部门负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基金的统筹管理,统一印制有关证件和宣传材料,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电话,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经费,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居民的基本人口信息;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各镇(街、区)及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民政部门负责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报销环节、工作程序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镇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落实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定期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