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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烧烤行业影响市容环境问题,提升城区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促进烧烤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维护广大市民利益为出发点,按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强化监督、严格控制,规范疏导、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对城区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治理,彻底解决由此带来的卫生问题、扰民问题、占道问题和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清新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城区内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坚决予以取缔;在农贸城设置一处集中烧烤市场,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全部迁到烧烤市场内经营,城区主次干道整洁有序,不得再有露天烧烤(包括室内烧烤、室外摆卖)。
三、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和县经济开发区、城关街道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
1.对占道经营或者店外经营的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对露天烧烤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超标准排放油烟或者是噪声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派员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二)县工商局
1.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但从事室内有烟烧烤的经营业户予以取缔,依法收缴其经营工具,并依法进行处罚;
2.对虽有证照,但是场地狭小,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业户,暂扣其营业执照,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规定场所经营,不服从管理的,吊销其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
3.负责烧烤城市场建设的监督规范;
4.派员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对烧烤经营业户所进的原料、肉制品、调味品、餐具等进行监督把关,不合格的予以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派员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四)县环保局
1.负责对烧烤业户环保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环保能源而产生浓烟污染环境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经营业户的烟尘排放、噪音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超过相关规定的,负责提供相关数据,由县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3.派员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五)县公安局
配备足够警力参与综合执法队伍行动,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或阻碍履行职务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六)开发区、城关街道
根据县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力量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传媒集团、报社等新闻媒体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曝光,阐明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危害。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内所有的露天烧烤经营业户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经营业户宣传有关政策,向市民讲清取缔露天烧烤的重要意义,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限期整改阶段。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织县城管执法、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对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进行集中限期整改,引导其进入指定场所集中规范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无视劝告继续从事路天烧烤的经营业户采取强制措施,对店内外摆放的材料、物品、经营工具予以收缴,并按照规定给予最高额度的罚款。
(四)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县城管执法局搞好日常管理,对重点路段、重点业户拿出专门力量,落实责任,加强巡查,防止反弹。监管不力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执法队伍。这次集中整治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从县城管执法、环保、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调65人组成,其中县城管执法局30人,县工商局10人,县公安局10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县环保局5人。联合执法队伍根据县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排统,统一行动,集中治理。
三是搞好监督检查。县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负责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积极参加行动、整治效果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力的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