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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推动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年期间,创建1-2个示范街道、2-3条示范街、50-6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十二五”期间,争创国家、省、市级示范区,创建3-4个示范街道、4-5个示范街、300-4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组织与工作机构,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健全区、街、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配备专门执法监督队伍,监管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3、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5、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6、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7、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在街道配备1-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
3、辖区内居委会聘任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道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6、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要达到以下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4、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台账;
6、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健全;
7、定期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培训,培训档案健全;
8、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9、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健康查体档案健全;
10、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从年开始,根据“分级创建,择优推荐”的原则,先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核初验,然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授予市级示范称号,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
(二)实施步骤
年月,启动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示范建设的工作考核,并上报年度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热情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初验申报。符合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本单位提出创建申请,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创建申请和检验结果。
符合示范街道、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示范街道、街、单位的考核初选。符合条件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联合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街道、街、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授予“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街道、街、单位)”称号,并优先推荐省级示范区、街道、街、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街区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街道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街道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公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示范单位、示范街建设启动活动,并于前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及建设启动情况报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