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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烧烤行业污染空气和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实现烧烤行业有序经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验收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堵疏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监管、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手段,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依法对不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居民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压缩辖区内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空间;引导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进入场地集中经营,确保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商场、居民小区周边及休闲娱乐广场附近整洁有序。
三、职责分工
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食安办、工商分局、药监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街道、开元街道和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参与,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城管局: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的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当事人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2、做好新烧烤场地的筹建工作,负责周边烧烤经营业户的迁入工作;3、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二)区工商分局:1、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烧烤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2、对虽有证照,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场地进行集中经营,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整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证照到期且未进入指定场地经营的,不予年审;4、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三)区药监分局:1、对烧烤经营业户所用的食材、调味品、餐具等进行检验监督,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2、负责对露天烧烤、大排档等经营业户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查处;3、加强烧烤、大排档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相关证件齐全,对未办理相关证件的依法予以处理;4、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四)区环保分局:1、负责对烧烤业户环保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清洁能源而产生浓烟污染环境的业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负责对经营业户烟尘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3、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或阻碍履行职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
(六)街道、开元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组织力量参与本辖区内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限期整改阶段
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公安、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对市区内露天烧烤进行清理,要求其限期整改,引导无固定经营场所业户进入指定场地集中经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公安、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经营露天烧烤业户店内经营工具予以收缴,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及随意摆放的材料、物品、经营工具等全部予以收缴。所收缴物品一律不予返还,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采取专人盯防,包片到人;对其他路段、区域,实行专人定时巡查。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管辖路段或区域内仍出现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的,严肃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严管严纠。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规范整治露天烧烤大排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永光同志担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常兴江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食安办、公安分局、药监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此次集中整治活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人员由城管、工商、公安、环保、药监等部门组成。成员统一行动,集中对辖区内违章露天烧烤、大排档等占道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新闻媒体派员进行现场跟踪报道,对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的违法业户进行公开曝光。
(三)搞好监督检查。区食安办、城管局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