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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确保农村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现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统筹领导,强化分工,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及时修缮农村危旧房屋,有效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改造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改造对象。主要对三类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改造,具体为:1.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2.农村残疾人家庭;3.其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即1980元—2970元之间,以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以上三类居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原籍为区农村户口且有区常住居民户口;2.家庭未出售过住房,且现居住危房系唯一合法居住房屋。
(二)扶持标准。生活居住房屋指农村居民正在其中生活居住的房屋,厢房、偏房等非生活居住房屋和院落等附属设施不在修缮改造范围。危房改造原则以房屋修缮改造为主,修缮效果要达到安全、保暖。农村居民生活居住危房修缮改造按照最终审计认定额给予补助。对个别确需翻新重建的危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支付。
三、危房认定标准
判断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房屋是否为危房,原则按以下标准衡量:
1.房屋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或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房屋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墙高的1/2,且缝宽大于2厘米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房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墙高的1.2/100。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墙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墙高的1/2。
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门、窗因自然侵蚀老化和墙体变形失去或部分失去结构支撑和使用功能的。
4.房屋梁、檩条部分断裂,或产生明显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或导致房屋屋面明显变形凹陷,危及房屋顶部结构安全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功能,给生活居住的居民造成实质影响的,应视为危房给予修缮改造。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统计申报。由危房居住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危房修缮改造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区农村群众生活居住危房改造登记表》,并上报镇政府。
(二)初步审核。由镇政府组织对申请人身份、资格和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初审,对房屋危险程度拍照,并按规定将照片粘贴于《区农村群众生活居住危房改造登记表》相应栏目,初审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上报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和镇政府负责人,对上报危房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核查确定是否纳入修缮改造范围,并确定具体修缮方案(翻新重建的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及修缮预计费用。现场审核无异议后,要将相关情况在台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预计费用50%的比例拨付危房修缮改造启动资金。
(四)修缮改造。由各镇政府按照现场初核确定的修缮方案,组织施工队伍对辖区居民生活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改造,并督导施工单位保存好危房修缮改造使用的各种材料清单和进料单据,并及时出具每栋危房修缮改造决算报告书,以备审计结算。
(五)审核验收。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和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完成修缮改造的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并对修缮改造费用进行审计认定。
(六)资金拨付。将审计认定的修缮改造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将剩余危房修缮改造经费足额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公安和各镇政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配合有序,各阶段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区民政局负责修缮改造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居住的危房;区残联负责修缮改造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居住的危房;区住建局负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的危房;危房户所在地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及危房状况进行现场初核,负责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辖区内危房统一实施修缮改造;财政、审计、监察、国土、公安、台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改造资金拨付、改造费用(预)审查、监督检查、户籍核查、媒体公示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