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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强化车辆超载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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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强化车辆超载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路桥合理使用,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和路域卫生环境,确保全县冬季治超“百日整治”活动有效开展,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和《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市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市年冬季治超“百日整治”实施方案》、《县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助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围绕“源头监管,路面执法”两个重点,构建起全覆盖、网络化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县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实现治超工作从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向常态管理、长效监管转变。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三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好日至冬季“百日整治”集中活动,今后再用1-2年的时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实施严格有效的源头派驻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力量,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覆盖所有道路,形成强大的执法网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车辆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2-3次联席会,研究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足够治超人员,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并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服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职责分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部门本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闯禁区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认定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对查扣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负责组建治超特警中队,抽调精干警力5人,配备执法车辆、装备,进驻县治超办,配合治超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跟踪盯梢、遮掩牌照、抗拒检查、聚众闯岗、暴力抗法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

负责制定城区及重点路线大型货车禁行方案,设置禁行、绕行标志。严控禁行货车通往城区,对无视交通禁行标志,擅闯禁区通行的货车依法给予处罚。县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大型货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车牌号码,经公安部门认可后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客车超员、非法营运、抛撒污染路面、擅自改型等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管理,对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单位实行巡查监管;严把货运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车辆不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3、公路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抛撒污染路面违法行为;查处擅自在国、省道增设交叉平交道口行为。

4、经信部门:负责加强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严查企业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行为;对全县范围内年运量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点登记造册。协助交通部门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监管。

5、工商部门:负责审查汽车改装企业的资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清理和取缔非法经营的货源点。

6、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加强称重设备的计量监督检查。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砂石料场、煤场等非法占地行为。特别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沙石料场、煤场,要依法取缔。

8、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9、财政部门: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的落实。

10、法制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

11、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治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2、宣传部门: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供电部门:根据经信等部门的通知,对非法装载、生产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负责各治超点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架设和安装。

1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逃税费的货源点。

15、水务和航运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河道经营的非法沙石料场。

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

17、各乡镇(街道):负责派出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矿石厂、沙石料厂、煤厂装卸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7个专业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牵头部门的一把手任组长。

1、货运源头监管组:主要负责对货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由经信局牵头,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货源点,由县国资局、交运局、公路局、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其他货源点由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对梁宝寺煤矿、新河煤矿、马庄砂石料场、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货源点实施进驻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货源点坚决取缔。

2、非法货场、非标车辆生产企业清理组:主要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煤炭、沙石料场等货场进行清理、取缔,对“非标”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等部门参加。

3、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清理组:主要负责对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进行清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机局、交运局等部门参加。

4、路检路查组:主要负责对超限超载等违章车辆的路检路查,对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由县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牵头。具体安排:

(1)省道252线Ⅱ类治超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交通运输局4人,公安局2人。

(2)省道338线Ⅱ类治超站。县公路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路局4人,公安局2人。

(3)机场路与国道327线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交通运输局2人。

(4)机场路与呈祥大道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公路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公路局2人。

(5)组建由公安、交通、公路组成的6人直属联合执法大队,直接由县治超办指挥调度。

每个治超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公安、交通、公路流动中队实行不间断流动巡查。

5、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公路“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纠风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参加。

6、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治超经费的落实。由县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清正廉洁。

2、实施处罚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3、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聚众闹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载超限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对举报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迅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县公安、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处理好治超与保障畅通的关系,既不能因治超而影响道路畅通,更不能怕堵车而消极治超。一旦发生严重堵车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6、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群众了解治超的相关政策,增强运输业户合法运输、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超的社会环境。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违法经营、暴力抗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