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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面规划,以人为本、全力抢险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为重点,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切实增强抗御地质灾害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做到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分工明确,紧密协作配合,抢险物资齐备,撤离路线明晰,疏散安置妥当,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我市地处鲁西南平原,地下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水资源相对富足,土地肥沃,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如下:
(一)采煤塌陷区防治。我市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为主,尤其是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塌陷区主要分布于,涉及44个自然村。全市境内现几乎所有大小煤矿都存在采空塌陷现象,以最为严重,压煤搬迁村庄面积409.18公顷,土地塌陷面积2500亩,其中年新增2000亩。同时,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而引发房屋斑裂的受灾范围和数量也较大,存在斑裂隐患的有的10个村,4200户。
汛期采煤塌陷区可能诱发洪涝灾害、地裂缝、房屋斑裂等致灾地质作用,其危害性比较严重。必须完善监测网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制作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对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尽量减少人为原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对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矸石堆积区防治。全市境内现有煤矸石堆积山6座,主要分布于。堆积的矸石,除一部分用于煤矸石发电,作为新型建筑材料的辅料或填充塌陷地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堆积煤矸石无法处理。
汛期矸石堆积区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多变、雨水过多,煤矸石极易自燃、崩塌、滑坡,产生渣石流,甚至排放化学毒物、分解有机物,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力度,落实防灾避灾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治灾害发生。
(三)资源开采区防治。我市矿产资源除煤炭外,主要有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两大类。砂塘主要分布在小孟、新驿、颜店3个镇。由于前些年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深层取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积水洼地的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资源开采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为达到避灾减灾的目的,一方面市、镇、村及矿山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其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制作安全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四)泗河险段区防治。我市境内泗河段绕市区流经4个镇(街),全长26公里,河床因常年干涸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堤因失修风化和受采煤塌陷的波及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汛期泗河险段区,河床需清障疏浚,泗河大堤部分堤段需加固维护,压煤塌陷堤段需密切关注。要加大巡堤查险的工作力度,对险情险段进行抢修加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能力,确保汛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为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各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做好灾害隐患危险重点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在去年认真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今年要查漏补缺,坚持做到一点一卡、每户一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运、旅游等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强化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工作力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设置专门联系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完善紧急预案启动程序。遇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镇(街)、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周密制定方案,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
五是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开采,不准超设计生产能力、超层越界、进行掠夺式开采。新建、扩建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新建煤矿不得设计永久性矸石堆。禁止随意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且不治理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防止和减少地面塌陷。根据《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缴纳治理塌陷地保证金,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恢复治理塌陷地。
汛期过后,各镇(街)、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汇总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分析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前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