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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大气污染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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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大气污染防控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调整工业能源结构,解决工业、建筑施工、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为主的大气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依托天然气、供热等管网覆盖度的提高,逐步淘汰更替工业燃煤炉窑及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确保排放总量符合控制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工业点源堆场等场所的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垃圾、秸秆焚烧监管,确保全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大力查处漏撒运输车辆。国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80%以上。城区周边主要路口要设置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交警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范围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要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分局,区公路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前,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兴华水泥有限公司、天宇水泥有限公司、奥达建陶有限公司及金森建陶有限公司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全区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货场、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前,要依法取缔城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要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经信局,环保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前,奥达建陶有限公司、金森建陶有限公司要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前,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五金加工炉窑要改用天然气,燃气管网范围外的要改用煤气。前,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的要求,对环保不达标的窑炉或者使用横列式线材轧机进行关停取缔。前,完成未安装脱硫设施的脱水蔬菜企业治理工作,脱硫设施建成运行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含硫率低于1.2%的燃煤或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脱水蔬菜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前,集中整治处于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企业,超标排污的要限期整改达标排放,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前,城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沿街房、商业房严禁私自燃煤取暖,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加强对已经安装脱硫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管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前,划定限行区域,城区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重点检查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要把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

(五)化工异味治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异味扰民。加大化工企业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前全区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杜绝在城区及人口聚居区燃烧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住建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气污染情况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将九曲街道、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乡镇街道作为一般控制区域,按周通报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