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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居工程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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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居工程审计方案

根据国家审计署《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标

(一)摸清情况。摸清全县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布局、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

(二)反映成效。反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揭露问题。揭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配套支持政策执行等方面以及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是年开工和竣工的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在农村范围内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属于本次审计范围。

(二)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所属部门,县政府部门具体包括:县发改、财政、住建、房产、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统计、农业、林业等部门。如有必要,还可延伸调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年度开工和竣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

(二)审计重点: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线,以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为重点环节。

1、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一是资金筹集方面,审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渠道足额安排和落实资金,重点反映因资金筹集不到位、融资困难等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二是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重点揭示挤占、挪用、截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办公楼等其他项目建设、弥补日常经费开支等违法违规问题。

2、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一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方面,重点反映脱离实际需求申报和下达目标任务,造成保障性住房供需结构失衡、区域布局不合理等影响保障政策效果的情况。二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重点审查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开工、竣工和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有无虚报、重复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将非保障性住房统计上报等问题。三是配套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审查供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是否同步建成,反映配套设施欠缺影响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问题。

3、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一是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审查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开工、竣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规定等问题。二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未对有关材料进行检验等问题。三是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质量管理。审查相关单位有无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是否执行消防、抗震等强制性标准等。

4、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

一是分配办法的公正性。二是分配过程的公开性。三是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四是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情况。五是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情况。

四、部门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相关部门需向审计组准备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一)住建、房产部门:分别整理汇总全县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交付使用情况月报表;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表;已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建设规划;已竣工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情况台账等资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明细账、有关凭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等;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和销售合同、公示文件;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记录文件、摇号公证书、相关保障对象档案等资料。

(二)统计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统计报表;对外公布的统计年鉴和发展统计数据;当地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发改部门: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数据;项目投资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近几年住房建设项目批复及竣工验收情况、完工情况统计表等资料。

(四)规划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等资料。

(五)民政部门:低保政策、证明等相关资料。

(六)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审批档案、用地申请文件、上级国土部门批复文件等;地方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

(七)财政部门:政府财政收支规模、增长变化情况、指标文件、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补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相关账册、融资平台贷款合同等资料;财政决算、土地出让收益相关账目及凭证;财政决算、住房保障专户账及凭证,拨付指标文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指标文件、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政府住房基金、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相关账表;各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拨付指标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管理制度、相关账表等资料。

(八)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立项、批复、竣工验收、决算等资料。

(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总合同及各单项施工合同、有关施工单位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投标书、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账簿和凭证等。

(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报告(记录)、产品合格证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十一)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日志等资料。

(十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报告)、工程验收表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审计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确保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取得实效。审计结束后,县审计局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县政府审核后逐级报市审计局、省审计厅和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