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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我县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推广合法、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目的,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实现农药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督为主向事前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将不合格的农药彻底清理出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农业投入品的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备案范围。凡在我县市场销售的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农药产品,均在备案范围之内。
(二)备案地点。登记备案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三)登记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企业(分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复印件;4、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复印件;5、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6、电子标签和说明书(盖有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复印件;7、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四)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企业注册:访问农业信息网,点击市农药信息监管系统或打开网址后,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对应信息须与农药信息网上登记信息一致,所带星号的项为必填项。点击注册成功后,自动跳转上传页面,然后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信息填报。2、登陆:打开网址,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3、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可自行调整完善,审核通过后,厂家名称不可更改。4、备案信息:①新增备案:输入农药登记证号,点击查询按钮,若登记证号正确且所属厂家与厂家注册名称一致,则系统自动填充产品信息,若系统不能自动填充产品信息时,可手工输入,所有带星号的项为必填项;新增备案的产品自动进入网上初审环节。②网上初审:此处可查看所有本企业初审待审的产品信息,若信息有误,可进行更改。③初审驳回:此处可查看所有本企业初审被驳回的产品信息,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更改后重新进入“网上初审”环节。④经营区域确认: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下载并打印《农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农药产品质量承诺书》和《备案产品经营区域审核表》,并持所需材料到县农业局备案大厅进行确认。⑤市级复审:经营区域确认后,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完整的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到市农委复审,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存档,并发放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时限。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要继续在我县销售使用的,要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六)备案跟踪检查。从2012年9月1日起,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已取得登记备案的农药,要跟踪检测和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因产品质量导致农业责任事故的产品,或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要撤销登记备案资格,造成损失的,由农药经销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一律按假劣产品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从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叫响全国、争创全国知名品牌蔬菜县、加快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农药登记备案工作,一个不漏地搞好农药的自查登记,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近期要召开辖区内农资经营业户会议,结合开展农资打假,搞好农药登记备案工作。
二是要扎实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经营的农药品种逐一自查摸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核查登记。农业投入品实行生产企业或总经销申报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负责农药登记备案的申报工作。其他各零售商进货时,必须查验备案证明,不得经销未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推进农药经营示范店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四项制度”、“两票两帐”和“一卡一书”等诚信制度及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台账的要求,抓好农药经营示范店创建,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处。
三是要加强农药广告宣传的备案管理。今后凡是农药批发单位或是农药生产企业,在我县召开农药经销户推广宣传农药产品的会议,或者是到电视台做电视广告宣传农药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农业局备案大厅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宣传、销售。
四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在产品的审查、检测、登记备案和准入推广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备案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农业局要对已登记备案的产品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农业信息网及时向农民提供准入信息。鼓励社会对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发动群众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和未取得登记备案而继续销售的产品要及时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