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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以巩固“省绿化模范县”成果为载体,以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认真实施“生态”战略,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城乡绿化体系,构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
二、创建目标
力争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具体目标:
(一)绿化目标
1.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
2.全县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居)达25%以上。
3.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5%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4.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达4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30%以上。
5.河流、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突出,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二)其他目标
1.县里设立“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划拨专项经费。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2.制定科学的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
3.制定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4.重视绿化成果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近3年无严重滥砍乱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工作,使群众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的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6.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管护措施有力,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三、创建任务和责任主体
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标准,为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任务分配如下:
(一)成立组织
创建任务: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局
(二)建立体制
创建任务:一是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有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县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二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三是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
责任主体: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三)加大造林力度
创建任务:到年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8%以上。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居)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和25%以上。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责任主体:各镇政府
(四)完善县城区绿化
创建任务:一是加强县城区绿化和管理工作。以乔、灌木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等植物,体现以人为本,县城居民出门300米以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二是确保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保持在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三是确保县城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四是加强垂直绿化建设。要求适宜垂直绿化的河道堤坡、建筑墙面、单位居住围墙、花架、花廊等都要进行垂直绿化。五是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
责任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
(五)巩固成果
创建任务:一是严格依法治绿。严禁滥砍乱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严禁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二是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严禁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
责任主体: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
(六)加大宣传
创建任务: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共交通等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宣传活动。二是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城区窗口设置大型宣传牌,在县城内主次干道设置街道宣传牌、宣传箱体,在墙体、街道宣传牌、公交车、出租车等处设置绿化宣传标语。
责任主体:县文广新局、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七)材料准备与报批
创建内容:收集《县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县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县城区道路绿化状况》、《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绿化政策文件,适时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
责任主体: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计划
任务:召开全县动员大会,明确责任主题,落实创建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创建任务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
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组织初检
任务: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标准,逐项打分进行初检。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汇总,并根据创建标准提出整改意见。按照整改意见加以完善,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第四阶段:整理资料,迎接检查
任务: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要求,逐条逐项整理归纳文档,做好迎接省绿化委员会专家初验和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查方案,确定迎检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目前评价一个地方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县,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县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
(二)多元筹资,保证投入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投资大,应多方筹措,保证投入。一是各镇政府要加大绿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要抓住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机遇,积极争取省级投资。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责任制的形式,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创建任务。四是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投身绿化事业,要号召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认领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
(三)建立制度,强化督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创建领导小组要坚持例会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具体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创建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适当扣除年度目标分值。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县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热潮,力争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