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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精神,本着调动农民生产花生良种的积极性、增加优良品种市场供应量,降低种子价格,满足用种需求,促进花生品种更新换代,让种植农民得到实惠的原则,全省统一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补贴资金与品种挂钩。
(二)任务目标。今年上级安排我县花生良种补贴面积2.8万亩,补贴资金392万元。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统供率稳定达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花生种植效益。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二)补贴环节和标准。按项目区农户花生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安排,对农民繁育花生良种,按照每亩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良种繁育任务统筹安排到各项目区农户,按项目区农户花生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安排,明确良种繁育和大田生产范围。
三、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县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并从促进花生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大局出发,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二)供种数量和价格。按照省里规定,花生原种(花生果)基准供种量为20公斤/亩。供种企业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原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花生原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三)及时落实补贴计划。各乡镇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乡镇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花生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四)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并在原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花生原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各项目乡镇要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于前报县农业局备案。
(五)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各乡镇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县里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花生原种,依据任务分解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四、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各乡镇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根据县农业局制定的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县里由农技推广中心牵头,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分区域、按季节系统培训技术骨干和带头户。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积极推进产销衔接。各乡镇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植花生农民收益。同时,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主导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要切实把实施良种补贴项目作为稳定花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县里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财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农业局成立由农技、种子、土肥、植保等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乡镇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要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要全面建立花生良种补贴工作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县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供种期间,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要强化花生良种生产监管,协调花生良种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繁基地、提高项目供种企业自繁比例,严格按照小麦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装,保证项目供种企业良种质量,促进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五)建立交流报告制度,强化项目宣传。各乡镇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认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花生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