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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用油库存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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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用油库存检查方案

粮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保证粮油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开展粮油库存检查,摸清库存实底,管住管好管实国家粮油库存,对于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实现保供稳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我县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年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下统称“政策性油脂”)库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在油脂库存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对相关企业油料库存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油脂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油脂库存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及时,企业执行政策性油脂购销、加工、储运的政策和计划是否规范,相关购销业务是否真实等。

(二)油脂库存质量卫生情况。重点检查油脂质量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同时,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质量档案管理情况。

(三)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库存费用补贴拨付情况。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保管费、轮换费,国家临时存储油保管费等,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至实际承储库点。

(五)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政策性油脂库存成本与农发行贷款余额是否一致,相关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仓储管理情况。一是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代储的中央储备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油罐中,资格企业代储条件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等;三是储油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县级督导企业自查、市级督查、省级普查、国家抽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县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国家四部委、粮检字25号和粮检2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做好自查、督查、普查、抽查准备工作。

2、动员和培训。各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企业要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的基础上,督促自查人员认真自学,熟练掌握检查方法,为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前,要完成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

3、备齐检查设备和工具。前,要配齐油深测量尺、架式钢卷尺、油液扦样器、植物油密度计、油温测定仪、水银温度计、溢流式量筒、盛样桶、滤纸、棉纱、安全带、橡胶底鞋、防油手套等必需的检查设备和工具,准备好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油罐(货位)分布平面图和油罐(货位)明细表,各类性质油脂库存的分罐(货位)保管账、保管总账,反映油脂出入库等相关业务的辅助资料,油罐容量测算资料;企业自查工作底稿、汇总表等。

4、做好油脂库存分解登统工作。前,县粮食局、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将油脂库存分解登统表、年度轮换情况登统表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进行核对、汇总后,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作为省级普查依据。

5、做好跨省、市储存油脂库存委托检查事项。对纳入检查范围的跨省、县储存油脂库存,委托、受托双方粮食局应提前核对确认数量、品种、性质等情况,办理由受托代查的手续。

(二)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阶段

前,县粮食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督导县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前将经县级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联合领导组织机构)牵头人签字、盖章的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粮食局。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库存检查表(纸质和电子版)。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市级督查阶段

为确保全市油脂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迎接省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前,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库(点)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省市检查范围的全部油脂库存进行督查。市级督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分组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省级普查和国家抽查阶段

,省级进行普查。普查期间,质量抽样代表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政策性油脂库存总量的3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派出联合工作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四部门《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县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发改、财政、粮食、农发行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实物检查、财务检查、质量检查、案件检查等六个专项工作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的督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迎查工作。企业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检查工作报告及表格上签字确认。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如发现有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者妨碍检查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在油脂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检查人员要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汇总上报。

(四)严格依规开展检查。油脂库存的实物、账务、质量、仓储管理等检查工作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进行。委托储存的油脂,库存实物由受托方组织检查。接受县内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由受托方统计汇总。接受县外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单独上报县粮食局。企业自查、县级督查抽查阶段,只对油脂质量进行感官检验,发现异常情况的,也可单独扦样检验。

(五)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油脂库存检查难度大,危险性高,要高度重视油脂库存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为上罐检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安全带,在大型油罐设立防护网,按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高温高空作业补贴,确保检查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六)加强保密工作。油脂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