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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家庭经济核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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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家庭经济核查方案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中,为了更客观、更准确、更全面地核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大大提升救助对象的准确性,有效推动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根据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地区。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准确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的实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2、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3、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4、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救助资源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四、核对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核对范围

1、申请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

2、享受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群众举报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3、乡镇(社区)及县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收入及资产核对的救助居民及家庭。

(二)核对内容

掌握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的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及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家庭成员的住房、银行存贷款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家庭成员有价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领取及贷款信息等。

(三)核对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将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民政部门查询,民政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公安、税务、工商、房产、金融、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各相关部门将核对结果反馈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核对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并及时利用网络反馈经办机构。

五、核对工作流程

(一)申报。凡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住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在乡镇(社区)诚实申报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和经济收入状况,并与受理机构自愿签订《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提供受理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社区)受理审核后,对于需请县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有关信息核对的报送县民政局复审核对。县民政局每季度第一月将需请市核对中心协助核对家庭的信息上传到市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二)核对。县信息核对中心将需要核对的信息汇总后,通过核对管理系统将数据资料传输到本级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三)反馈。各相关部门应在一星期内将核对数据反馈到本级信息核对中心,市县信息核对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核对结论进行汇总和分类,及时反馈各经办机构,作为是否享受社会救助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办、工商局、人民银行支行等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遇到的问题。各乡镇(社区)负责受理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率需达到100%,指导申请救助家庭填写《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承诺书》,按时将调查审核结果报县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汇总,建立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档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涉及经发、公安、财政、人社、住建、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民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经发部门要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和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和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所需的经费保障,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在财政部门领取工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住建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人民银行支行要负责协调全县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银行存贷款情况;税务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工商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情况;统计部门要负责提供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配合民政部门计算当年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贷款情况;县法制办负责核对工作过程中涉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受理的信息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将结果按时反馈县信息核对中心。

(三)精心组织实施。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由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协调,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网络平台,抽调人员,组建相关工作机构,实现市、县、相关部门网络互通。

(四)全面开展入户调查。为了准确掌握申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各乡镇(社区)经办人员对拟救助对象,必须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真实情况,并建立影像资料和文字调查档案(包括信息核对情况),作为确定低保对象的基础性资料保存。为保证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工作,各乡镇(社区)要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着力解决民政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是一项涉及部门较多,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困难群体的利益。县监察局要加强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每季度对各部门提供信息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配合不力,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提供虚假信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