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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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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国庆节是气候变化的重要节点,烟花爆竹、煤炭、建筑、旅游等行业和领域陆续进入生产经营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完成今年后几个月工作目标任务,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形势和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握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国庆节期间各行业领域安全

(一)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营状态良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二)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游乐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进行重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停产检修的矿井要确保通风、排水正常,并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输,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防止遭受破坏。

(五)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强化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把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坠落作为国庆期间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用电、机械设备以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强制整改。

三、强化责任,狠抓整改,严格落实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节日期间,市政府将组织9个督导组,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成立的9个督导组在国庆节期间不休息,要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活动,要深入实际,认真督查、巡查隐患,要条块结合,严格督查,要继续实行日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在国庆期间要加大整改力度,分包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过问,协调解决,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实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有效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值班表以书面形式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节假日期间,每天下午4:00前将当天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