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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促进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新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条件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7、已经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
第五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程序是: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年年初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各市州、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要求各市州、行业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统一公布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
2、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对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范围。在一年创建期内,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和监督,与创建集体所在的市州团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3、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领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当地市州团委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范围。在一年创建期内,各市州团委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和监督,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4、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对申报集体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并报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通过。
第六条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省青工工委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九条省级"青年文明号"享受下列待遇:
1、在年度评选、晋职晋级、工资奖金、学习深造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的成员优先。
2、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要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并可优选推荐为"××省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
第十条××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是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省委,由团省委青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成立××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全省青年文明号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原则上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与评选同时进行。对于上一年度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对于其他历年来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州团委分别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青工工委。省青工工委每隔三年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公布重新认定结果。
第十三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如下:
1、符合第四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5、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6、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统一制作。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报告,申请重新发放。
第十五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第十六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回。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