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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我区相继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海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开工审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法、规范程序
要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按要求向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要在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报送建设部门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凡拆除工程施工要在15日前将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部门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环境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强化对建筑拆除、房屋改建、管道安装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控,大力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凡施工中存在隐患和不按操作规定报建的项目要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和不及时,特别是拒不整改的,要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发生施工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