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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并取得了“转变政府职能、压缩机构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可喜成效。机构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效益正在逐步得到体现。当前如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反弹,是摆在我们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增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要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领导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要求,是在长期的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实践中形成和完善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机构编制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加强对编制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编制委员会的集体作用,各级编制委员会要坚持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按照审批程序,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着改革和管理的任务,处在第一线,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控制等具体管理工作,努力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参谋助手。本文出自网
二要强化机构编制意识。强化机构编制意识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及机构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要坚决执行“三定”方案,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得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加强对“三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增设机构已经撤、并、转的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恢复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不得擅自分设。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和编制数额,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纪律,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超范围行使职能等行为,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机构编制出现反弹。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要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约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机构改革成果来之不易,巩固并发展机构改革成果任务艰巨。各级编制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切实措施,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期不懈地抓紧抓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措施,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力保证。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实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即凡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除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外,上级各部门不得以“审批项目”、“划拨经费”、“达标评比”等任何条件、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以达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的目的。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是组织、人事部门调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拔经费和统一发放工资的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是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需要,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三家联审一家统发”。即财政、机构编制、人事三家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工资总额核发人员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和在职人员身份、职务发生变化时,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按组织、人事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人员增减及审批等手续,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再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套改,统一发放工资手续。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增人计划和增加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进行,不得超编进人。五是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个人工资性支出及人员经费按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提供的编制实有人数核定,超编人员不予核拔任何经费。总之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真正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