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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五年来宗教人士情况
我镇有79个宗教活动场所、81名宗教人士。宗教人士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为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因少部分宗教人士的法律意识不强,非法组织地下讲经点,观看、收听非法的音像制品,损坏了大部分爱国宗教人士的形象。因此从今年起,我镇加强了对宗教人士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让宗教活动场所的主持权利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使宗教为社会主义、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服务。
二、教育、培养宗教人士情况
我镇狠抓培养教育宗教人士工作,落实每月进行两次政治学习的制度,从而达到改变宗教人士的思想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他们对政治学习的认识。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力度,培养更多的爱国宗教人士。
三、管理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情况
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以此来引导信教群众,广泛宣传信教自由政策,对利用宗教从事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治命的打击,坚决制止宗教干预国家的婚姻、计划生育、司法教育等事项。
四、落实“两项制度”情况
我镇制定了男、维、汉、领导、国家干部和村场主要负责人落实“两项制度”,即:与宗教场所联系、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虽然取得了实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固出现村场干部在落实“两项制度”方面,对“两项制度”不重视,敷衍了事或不真实,目的填写检查手册的现象,自从镇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以来,落实“两项制度”工作取得了实效,提高了每个干部填写和敷衍了事的现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措施,确保实效。
五、信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情况
信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信教也是公民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哪一个组织都不得干预公民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
在实施党的信教自由政策方面特别注意以上情况。在开展宗教活动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决不允许任何公民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危害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六、未经批准修建清真寺和改建清真寺情况
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方面,无论是扩建还是改建都必须新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审批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合法场所。但是,不按照规定审批自行修建、改建、修建清真寺是绝对不允许的,更不允许任意扩大、重建、新建清真寺面积,修建、改建清真寺时,必须以原来的面积为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以修建清真寺为由不允许强迫要求信教群众交钱、交物,否则需要交钱交物,必须由信教群众自愿交纳。
在我镇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新建、改建清真寺,今后也要保证按照规定进行。
七、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情况
在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方面,宗教界需要与党和政府共同努力和共同配合,因此,我镇爱国宗教人士提高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宗教的意识,向群众广泛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必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镇爱国宗教人士正在发挥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作用。
今后,我们办公室业务人员深入基层,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要善于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出现的现象和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出现一些现象和问题的发生,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管理,贯彻执行党的信教自由政策,切实保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为我镇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