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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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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一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二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