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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区拟动迁区域实行控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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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区拟动迁区域实行控制管理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处)、镇人民政府,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发区发展建设需要,管委会决定对大孤山、新港、海青岛、湾里、董家沟、金石滩等六个街道和得胜镇辖区内拟动迁区域实行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动迁区域

对以下区域中城市总体规划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实行控制管理。

(一)大孤山街道大孤山村、东海村、红星村;

(二)新港工作处鲇渔湾村;

(三)海青岛街道二道河村、三道沟村、海青岛村;

(四)湾里街道湾里村、大地村、寨子沟村、杏树底村、林场村、松岚子村;

(五)董家沟街道董家沟村、山口村、煤窑村、大树村、杨树村;

(六)金石滩街道葡萄沟村、庙上村、河咀子村、陈家村、满家滩村、龙山村、什字街村;

(七)得胜镇江家村、西沟村、缸窑村、宋屯村、西家村、东金村。

二、控制内容

在控制时间内,对拟动迁区域中以下事宜实行控制管理。

(一)停止住宅及非住宅房屋改、扩建、新建审批,停止办理房屋买卖交易和租赁,停止建设各类建筑物,停止新植各种树木,停止建设鱼塘、苗圃、大棚等设施,停止擅自栽种果树。

(二)停止分配农村建房指标,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房居住、生产经营的房屋拆迁时无偿搬出。

(三)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四)在控制时间内离婚的,在办理动迁安置时仍按离婚前的户籍状况进行安置。

三、控制时间

本通知自*年11月1日起生效,至*年12月31日止。

控制时间到期后,上述区域仍没有动迁的,是否继续实行控制管理由管委会另行告知。

上述拟动迁区域内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的非住宅区和已得到安置的被动迁居民住宅区不再实行控制管理。

此前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各街道(工作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控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控制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