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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做好奥运期间环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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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做好奥运期间环保的通知

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为保障奥运期间(2008年7月20日—9月20日)的环境质量,根据市、区有关要求,环保工作主要是控制重点污染源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异味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等环境污染,现将有关要求及措施通报如下:

一、重点控制区域与要求

1、奥体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有污染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污;

2、外环线内(奥体中心半径3公里以内的除外)、津港路、津淄路、友谊路延长线两侧污染物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污;

3、外环线以内及开发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改燃或并网工作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

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一)机动车:在单双号行驶和交通管制的基础上,除公交车、出租车、班车(持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车(持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奥运保障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凭证可正常上路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车辆全部停止行驶。

(二)加油站:10:00——18:00期间停止加油作业;成品油运输罐车22:00以后放行。

(三)燃煤设施:重点控制范围内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一律停运。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全部停运;重点控制区域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如干洗店、喷漆行业等),水泥行业、产生恶臭污染的行业一律停止营业。

(五)施工工地:重点控制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一切作业。

(六)其他: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喷漆粉刷等行为,加强绿地喷灌,地面洒水抑制灰尘。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新要求

自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20日期间,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许可证时,除提交原有材料外,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办理程序如下:

(一)、危险品需求单位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品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使用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委托的运输单位等。

(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危险品需求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三)、危险品需求单位委托的运输单位持证明到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注:外商独资企业主管部门为外经贸委,合资企业主管部门为中方上级主管部门。

*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