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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中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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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中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强力推进全市服务环境大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和力度到位的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含驻连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中责任作出如下规定:

1、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对副职和中层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敢抓敢管,敢负责任,一抓到底。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的内容必须逐项兑现到位。

4、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有关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事项,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杜绝人为设置障碍,严禁推诿扯皮.对于重要投诉件、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办件,要亲自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及时上报。

5、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本部门、本单位做出榜样。

6、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影响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查处不力,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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