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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作和刊播思想道德公益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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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作和刊播思想道德公益广告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在线新闻网站:

思想道德公益广告是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求发展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中央文明办的通知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制作和刊播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益广告的制作

各级各类媒体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每年制作一批旨在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引领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努力丰富公益广告的题材、品种和样式,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感染力。今年重点围绕“爱心*”的主题进行创作,不断推进和谐文化建设。要将中央的精神、省委的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希望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让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二、认真做好优秀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

为使优秀思想道德公益广告更加广泛地传播,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联系地址附后)。各级各类媒体要结合实际,一个阶段确定一个主题,从“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中选取优秀公益广告,反复刊播,其中《2007年全省优秀公益广告刊播计划》(见附录)中列出的公益广告片为必播内容。*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在线新闻网站要分别制定2007年度公益广告刊播计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并确定负责人。各市文明办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新闻媒体布置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制作和刊播任务,制定全市的刊播计划,确保省市联动,形成浓厚的氛围。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每天在自办频率、频道中播放不少于其广告播出总量3%的公益广告,在各自黄金时段内的每小时中播放不少于三条公益广告。全省各级各类报纸要根据《*省报纸质量评估办法》的要求,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各新闻媒体刊播的公益广告将按照《*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于在主要时段和版面公益广告的媒介,酌情予以广告信用加分。

三、加强对公益广告刊播的监督

各级管理部门和各市文明办要加强对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检查指导。对未按要求刊播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播放比例、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不符合规定的媒体,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责成其整改。

四、加强对公益广告刊播工作的服务

省文明办已复制“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中的部分电视公益广告片,将免费发到省级电视台和各市文明办。各市文明办要及时将此公益广告片发到市、县广播电视台,同时,要积极向各新闻媒体提供优秀公益广告片,以满足各新闻媒体刊播优秀公益广告的需要。

请各市文明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在线新闻网站将2007年度公益广告刊播计划和负责人(姓名、职别、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省文明办城市处,联系人:王先中,联系电话:***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