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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6周年,依法维护广大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根据局工会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决定于4月份在中心女工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以《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婚姻法》和中心二届三次职代会上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主要学习内容。
二、方法和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
2、学习宣传阶段(4月10日至4月24日)。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可举办维权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或以问卷调查、知识竞赛、板报展等形式进行宣传学习。
3、总结交流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中心女工委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合实际,抓好落实。
2、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女工广泛参与,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中心广大女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3、要正确处理学习宣传活动与培训教学鉴定工作的关系,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
4、各单位务必于4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中心群工部。
二00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