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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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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1号)精神,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我市地处盆周山区,大部分道路面临山高、坡陡、弯急、临河临崖、线形复杂,道路状况较差。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监督管理有效,法制意识增强,安全角势稳定,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精心布置,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角势,研究本地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1号)为抓手,严格实行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以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交通执法监管人员,改善一线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足安全防护装备。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养护,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和通行条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改、扩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费用纳入建设预算,完善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乡村道路隐患治理。要加大乡镇无牌无证车辆和两、三轮摩托车载客的整治力度,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随时掌握本地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督促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及时办理证照,完善年检和保险手续,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要加强乡镇站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签单发车制度,严格冬夏季早班发车时间,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道路巡查工作力度,坚持动态监管。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每年年初将隐患排查情况及消除隐患的建议报告当地政府。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上户关和审验关,严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制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严把营运车辆的审验关口,对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汽车维修市场、驾校的监督管理,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驾校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要保证安全投入,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完善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等安全保护设施,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排查和整治桥梁、隧道、涵洞、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主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穿跨越公路和平面交叉道口设置中推行交通安全论证,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农用运输机械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农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农用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8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三等和四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分流,规划设置停车场,整治城市道路隐患,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停止接送学生,并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综合监管。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委、财政、工商、发改委、质量监督、卫生、司法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各类运输企业要依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营运驾驶人的管理力度,提高驾驶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及时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保证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法制教育。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机制,足额留足安全费用,客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和货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由企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局际联系会议。宣传、经委、安监、监察、法制、交通、建设、农委、教育、财政、司法、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和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驾驶员违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角势稳定

建立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

四、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要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组织客运企业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对客运秩序混乱、一年内多次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各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和《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07〕32号)要求,组织力量,每年对本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落实主体责任,维护社会稳定。要真正落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保证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能够依法得到足额的赔偿和有效的救治,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类运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依法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上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所有客货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投承运人责任险,鼓励和提倡机动车辆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规避和减轻事故风险,以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GPRS,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加强科技兴安,提高监管效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GPS的监控功能,实行GPS软件升级和硬件改造,加强车辆运行中的监控能力,实行安全语音提示和超时作业报警,要在超长客运、夜间班车强力安装GPRS监控系统。车长大于9米的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活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急弯陡坡、临河临崖重大隐患,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各级政府要针对“5.12”汶川大地震后,立即对本辖区内的桥梁、隧道、旅游路线,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列出一批重点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继续落实每年、每县安装2000米波形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墩),设立10块警示标志牌的任务。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措施,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各县每季度将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办;每年11月底,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报市安办。

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隐患。各级政府和交通、城建部门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要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建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强力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新闻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严肃法纪,严格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30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