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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启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发放及其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明确《活动证》的发放范围。《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即流出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编号发放,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地一般指*市区域以外。对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不发放《活动证》。
2、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登记。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分别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台帐,完善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登记表格(详见附件)于3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3、认真发放并教育流动党员正确使用《活动证》。各基层党组织要抓住流动党员回乡的有利时机,采取定点发、派人送、邮寄等方式,实现《活动证》应发尽发,保证党员外出务工时都能持有《活动证》,让广大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要结合发证工作,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使用《活动证》,教育外出务工的党员做到:外出前向流出地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流入地党组织,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切实加强《活动证》的管理。(1)流出地党组织应做到: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提出要求,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活动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2)流入地党组织应做到:对持有《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安排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认真填写《活动证》有关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活动证》发放、使用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进一步深化流动党员“安家工程”
1、继续开展“三找”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依托公安等部门的外来人口日常管理网络,对外来人员开展日常调查;利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窗口功能,及时了解外来人口中流动党员情况;通过开展“党员普查登记”、“三找”和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等手段,把流动党员的情况摸清楚。
2、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各社区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服务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让流动党员时刻想“家”、盼“家”和主动归“家”。要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添置必要的活动设备,增加和更新一些党员学习资料,增强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吸引力;要加强软件服务,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区域内的资源,不仅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过组织生活等服务,同时还要探索如何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子女入托和上学等方面的服务。
3、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的作用。最近,中央、省、市各级组织部门和我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市委组织部的专用电话为**。各单位在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时,要将各级组织部门和本单位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告知流动党员,使其广为人知,确保流动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与组织取得联系。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负责地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学习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帮助他们协调和解决有关困难,并建立电话记录台帐。
4、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广大流动党员是我党的宝贵财富,是基层党组织的人才资源,是构建“生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和谐新*的有生力量。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增进和谐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调动广大流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要在流动党员中积极推行亮身份、许承诺、“双联”等制度,开展“树先锋形象”活动,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展示先进性。
三、加强对《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证》应发尽发,不留空白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及时地报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在3月15日之前,每周三下午3点前向市委组织部电话报送一次《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在3月20日前,将有关统计表格(详见附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活动证》发放和流动党员管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工作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周项峰,电话***,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