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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审核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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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审核制度通知

为了严把入党关口,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央、省委和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发展党员公开审核三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入党人数量较多、难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单位,重点是非公企业和行政村党组织。

(二)组织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一般以企业、行政村等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具体由各基层党委根据实际确定。

(三)人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与基层党委下达给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比例,一般在2:1左右。

(四)选拔程序

1、拟定方案,公告。组织公开选拔单位根据发展党员计划、本单位申请入党人状况等研究确定公选方案。方案应包括参加公开选拔人选、拟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参加评议人员以及有关程序、要求等内容。公选方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召开大会,公开演讲。召开公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演讲测评大会,参加评议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职工、村民)代表、老同志代表等。先由申请入党人逐个上台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演讲结束后,参加评议人员可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提问。最后对演讲人进行测评或推荐。

3、测评汇总,确定对象。基层党组织对测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得分(票)从高到低初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经公示后确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是指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如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的则在测评汇总后),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及时将拟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及职务、主要简历、申请时间等。

2、公示对象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如公开选拔、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等。

3、公示的时间期限、接受举报的上级党(工)委及其联系电话。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在初定入党对象后的5天内将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包括入党申请书、书面演讲材料、测评(推荐)得分(票)及排名、党支部意见等。

2、党(工)委审核后,将公示内容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10天。

3、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党(工)委应派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

4、公示期满后,党(工)委应及时讨论,作出公示对象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将意见及理由及时告知党支部。

三、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

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是指基层党(工)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前,在进行公示的同时,还要审核发展对象在近五年内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予以否决。

(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农村和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二)审核部门。农村发展党员,一般由发展对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村镇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审核。非公企业发展党员,除由所在乡镇(街道)上述部门审核外,还要由本企业的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

(三)审核程序。基层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向上级党(工)委上报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党(工)委初审后进行公示,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审核后,在《*市发展党员公开审核情况表》上填写审核情况,报党(工)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如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予以否决,并将决定及时通知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预备党员公开审核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建立上述三项制度,是新时期保证党员质量,加强我市党员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单位基层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党(工)委要及时将上述制度传达到各下属党组织,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好的做法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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