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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基层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洪灾、旱灾、冰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力;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二、主要推荐对象
主要是推荐在生产、管理、科研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即中层管理以下(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采取基层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的方式,逐级上报,于6月1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材料),上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
2、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以内部报刊、墙报、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左右。
3、由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党委行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使表彰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3、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