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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驻黄单位:
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品位,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社会弱势群体、单位及个人使用锅炉(壁挂炉)取暖实施补贴,现就补贴范围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扶持困难群体相关优惠政策,解决实施大气污染给困难户带来的压力,坚持鼓励使用天然气和适当补贴的原则,主要补贴范围:
(一)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的城乡低保户安装补贴标准为600元/户;
(二)单位安装锅炉补贴标准为10000元/台;
(三)个人安装(壁挂炉)取暖补贴标准为800元/户。(不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和集中供热区)
二、实施方法
(一)城乡低保户从2008年8月1日凡申请安装天然气的,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城镇低保户低保本、本月发放银行存折、社区低保户证明、现住址等相关证明,由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审核后予以安装。
(二)单位安装天然气锅炉取暖的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城管局审核后予以安装。
(三)个人安装壁挂炉取暖的由本人申请,街道办、社区初审,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审核后予以安装。
三、主要措施
(一)补贴资金的拨付由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审核拨付,按季度进行。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由城管局、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
(三)天然气公司要及时安装且提供优质服务,将实际安装数量上报县财政局、物价局,并经审核后予以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