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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充分体现。是新时期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为“民生八大工程”和*年度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确定的我县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因此,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县每个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民生八大工程”能否整体推进,关系到惠民、利民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把这一惠民的事业办实、办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分级管理、逐步过渡”的模式,统筹规划,完善政策,规范引导,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要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高度重视,分工协作,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政策,吃透政策,深刻领会,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深入社区,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分工协作,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进度,5月底正式启动,年底城镇居民的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强调自愿参保。开展此项工作必须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县人劳、社保、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社区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向群众把意义讲清,把政策讲透,把参保与就医程序讲明,便于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分寸,即要宣传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居民参保,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吊开空头支票,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