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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11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1月末,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761523家企业和单位共累计自查隐患4871284项,已自改4553137项,整改率93.5%。其中:自大隐患82907项,已自改6999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4.4%;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5921项,落实资金1481553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2525项,采取监控措施13073项。在2761523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470309家,累计自查隐患3425915项,已自改隐患3212824项,整改率93.8%;自大隐患58046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0261项,整改率86.6%。1291214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1445369项,已自改隐患1340313项,整改率92.7%。其中自大隐患248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9729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9.4%。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中,全国共检大基础设施210071处,查出安全隐患156564项,已整改127723项,整改率81.6%。其中查出重大隐患4690项,已整改2248项,重大隐患整改率47.9%;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563项,落实资金45812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611项,采取监控措施1872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90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538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1016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067人(已判决1009人);受党政纪处分3784人;受行政处罚4315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56187个,已取缔129919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7561个,已取缔36485个,正在打击1076个。
二、主要特点
从11月份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真部署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印发了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的通知,对“回头看”进行再部署,并严格进行督查。山东省抽调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包地市,对本省所有地市进行督查。河南除省政府组织督查外,还组织市级督查组82个、县级督查组439个、部门督查组790个,共查出隐患17867项,整改率93%。河北省在“回头看”阶段,省、市、县三级组织682个执法队、2800余名执法人员,同时邀请1100余名专家对企业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复查,发现安全隐患2008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799份,罚款1123万元。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进行了督查,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步伐,目前全省417家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已有401家经过整改实行了机械通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对部分隐患整改进度慢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查处,暂扣了7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铁道部组织了3个督查组,对铁路桥梁、轮船渡口、安全运营等进行了检查。水利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大型水库、病险水库、拦水闸、泵站等进行了检查。公安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也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对2家重点核设施单位进行了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二)深入开展“三类重点对象”“补课”活动
各地区对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以下统称“三类重点对象”),认真排查梳理,逐一落实责任,步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的开展。天津市对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和没有参加第一阶段自查自改的企业全部进行了“补课”,逐级落实区县、乡镇和村委会以及企业“补课”责任,各区县政府分别与所属乡镇街道签订了隐患排查治理“补课”责任书。黑龙江省督促13757家企业、单位进行了“补课”,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9165项,已整改49023项,整改率99%;省政府安委会还专门下发通知,将督查组与省政府交换意见时的讲话印发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铁工四局宜万N13标项目部汲取“11.20”高阳寨隧道进口岩崩事故教训,决定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延续到2008年一季度末。
(三)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各地区对隐患整改采取挂牌督办、公告监督、加大投入等措施,强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销号。上海市对33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促整改,目前已有25家提前整改完毕,其他单位也正按照计划积极落实整改。甘肃省对全省列入治理计划的176项重大隐患进行了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云南省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中,查出隐患2116项,已整改2009项,整改率91.4%。其中,重大隐患66项,已整改38项;尚未整改完毕的28项重大隐患已列入治理计划,落实资金35440万元,采取了监控措施。交通部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排查出的隐患,制订了危桥三年改造规划,已落实了17座危桥的整改工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对部分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和安全规范措施,实施重点监控。
(四)打击“三非”态度坚决,成效显著
11月份,各地区进一步加大打击“三非”工作力度。贵州省取缔非法建设的采煤窝点1159处(次)、非煤矿山417处(次);取缔非法生产的采煤窝点2595处(次)、非煤矿山1529处(次)、烟花爆竹企业29家;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销点234个。天津市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1起,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9人。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收缴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折合黑火药1770公斤、烟火药2500公斤,处理相关人员133人,其中逮捕12人、刑事拘留26人、劳动教养2人、治安拘留77人。山西省太原市在完成关井指标的基础上,依法又多关闭了10座矿井;晋中市人民政府在打击非法采矿成果突出的灵石县举行打黑除恶斗争及整治私挖滥采行动公处大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仍然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的不实、工作不力的问题。个别地方只是转发上级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文件,没有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没有深入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补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死角和漏洞的情况不清楚、不掌握,责任和工作不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11月份,全国烟花爆竹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频繁发生,其中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35人,5起较大事故、死亡20人。暴露出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了近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三是一些地区和单位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市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关闭的矿井未达到关闭标准;瓦斯治理在一些煤矿企业还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管用,事故隐患仍很突出。
四是参加自查自改面不宽,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十一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工矿商贸企业只比上月增加248627家,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不到2项;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率仍然很低,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中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还不足50%。
五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分析研究不深,没有把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动作不快、力度不大。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巩固专项行动已取得成果并力争取得更大成效。需要“补课”的要继续“补课”,需要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要继续进行“回头看”检查,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按计划继续整改,隐患整改工作达不到“五落实”要求的,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整改不完不得销号。要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隐患得不到整改引发事故的,在事故调查时要调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突出重点,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做好年末岁首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警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教训,突击抓好重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地区、问题积累严重的企业;各行业和企业要通过对事故的综合分析,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和工序;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较大、重大、特大事故。
(三)要继续保持打击“三非”的高压态势
年底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将会有所抬头。各地区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三非”现象蔓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对因“三非”导致事故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多、条件差、隐患多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研究,采取对策,建立有效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自觉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五)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地区、行业好的做法,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由阶段性集中开展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