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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编办:
*年以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开展了督促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乡镇事业单位超编、部分地区实有人员增加等问题仍然存在,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条底线”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情况的督查,确保“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依然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7号,以下简称湘发27号文件),避免在政府换届前后由于思想松懈,控制不力而出现反弹,督促各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控制措施,坚决制止超编进人等问题,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各地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6号)要求,今年继续对全省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国发34号文件和湘发2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是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要求的情况。
2.各县(市、区)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公示的情况。
3.对乡镇进人实行控编审批的情况。以2001年市县乡机构改革时确定的乡镇行政机构和实有人员编制、*年底的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为基数,各地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4.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地区,精简下来的乡镇行政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
5.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的情况。
6.“条条干预”的情况。各地是否存在上级业务部门以工作意见、目标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资金分配等形式,干预县(市、区)、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问题。
7.各地在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任务上,有哪些有效的制度和创新的做法,具体是怎么落实的,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二、方式方法
本次督促检查以各市、县自查自纠为主,做到一级督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市、州编办要统一部署和组织本次督促检查,负责本地区自查情况的验收工作,并组成督查组随机选择部分县、乡进行实地检查。各县(市、区)编办要对照本次督促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保证自查面达到百分之百。
根据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关于开展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督查工作的函》(中编督综字[*]4号),省编办将适时采取督查调研、典型案例专项查办等方式随机进行实地检查,综合督查处直接抽查10个以上乡镇,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督查。各级编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政策指导;对需要追究责任的,要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湘发27号文件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必须靠制度。各级编办要通过这次督查,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健全和落实已有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机构、管编制、管实有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编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的作用,为督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督查谋私利和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
各市、州编办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始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今年4月底之前向省编办报送自查情况。自查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督促检查的基本情况。如各市,州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总体情况(请按附表要求填报数据),实地检查的县乡数及所查乡镇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对其他督查内容的督查情况;二是各地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好做法、好制度;三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如有典型案例,可附材料);四是市、县党政领导对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省编办抽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