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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编委办,*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庭管理区政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中央编办、省编办的统一部署,前段时间,我市就实施公务员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和人员编制清理工作,澄清了底子,一些问题也得到了反映。清理表明,我市近些年来,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下的力度是比较大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超编超领导职数安排、调进人员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大。为了在我市顺利实施公务员法,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公务员法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精神(厅字[*]5号),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用虚报人员等方式冒占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或机关事业编制,不得冒领财政资金吃“空饷”,确保本地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要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各地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异动后的编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加强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交流、提拔、调离原单位或录用到新单位后,其编制、工资关系必须按规定在一个月之内转出原单位,按其所任职务或新岗位办转编制、人事、工资关系,防止出现空挂现象。对坚持不办转关系的,编制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为其调转关系。
三、各地要认真分析近些年来特别是*年机构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的问题。前段时间,根据中央编办的统一口径,各地对近年来出现的包括“四种情况人员”在内的超编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统计调查,并完成了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近期,各地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的包括“四种情况人员”在内的超编情况的形成的原因等情况进行逐个查找分析,找准症结,制定消化的措施和具体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分析材料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请县委编委会领导签字后在8月31日前上报市委编委办。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内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坚决制止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行为发生,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市里将于近期内对各地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四种情况人员”的分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报告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