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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编办、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各级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今年省编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努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统计台帐和日常记录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统计会议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每一个数字,杜绝随意改动编造。各级编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
二、各地要根据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的精神,对省下达的行政编制进行清理,以*年地方上报的机构编制年报为基准,将行政编制按市、县、乡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分级核定,报省编办审批,录入台帐。
三、各地要对*年以来国家核增的军转编制进行清理,按市、县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分级对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和按比例核增的行政编制数逐项列清进行核定后,报省编办审核确认。根据中央编办发[*]36号、中央编办发[*]146号文件精神,今后各市州编办每年要及时将本市、县二级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和按比例核增的行政编制数逐项列清,报省编办备案。所增行政编制,经省编办审核确认后,计入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录入台帐。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上报统计数据。
(一)*年地方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均为*年12月31日,报送截止时间均为*年2月5日。各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
(二)各市(州)编办报送的统计内容包括:1、以市(州)级为单位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2、由数据库打印生成、并经编办领导签字、盖市州编办印章的汇总表中行政统计表1-1-2、4-1、5-1、7、9.2,常用统计表一、表十一到表十九、周转编制统计表、军转编制市、县各级编制数、事业统计表10和16.1等;行政统计表1-1-1至1-1-6和1-4-1至1-4-8表,按大类打印的事业统计表10、12、13、17、18、19(分级)。3、简要统计分析报告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对待分配编制和机关其他编制的统计说明以及本级编制台帐的变动情况。4、经编办领导审核同意统一格式的上报函(见附件1)。将含上报数据文件的磁盘、打印报表和文字材料由专人报送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
省直单位报送的统计内容包括:1、《湖南省*年度省直党政群机关行政机构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2、《湖南省*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3、副厅级以上事业机构还要填报《湖南省*年度正副厅级事业机构内设机构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的报表要有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将本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含副厅级)的报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分别报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和事业机构编制处审核后,再报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
五、各地要继续作好*年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91号)410表的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
各级编办领导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上予以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今年的机构编制统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