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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狂犬病防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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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狂犬病防控通告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危害极大的烈性传染病,狂犬病人发病后就无法救治,狂犬病可防不可治。为遏制狂犬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疫区范围。划定邕宁区百济乡华灵村石龙坡为疫点,以疫点村为中心方圆5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内共有石龙坡、屯立坡、那他坡等三个自然坡。根据有关规定,要在最短时间内对疫区内所有犬只进行强制捕杀,并就地集中无害化处理;除疫区外,邕宁区内所有犬只必须实行圈养、拴养,凡不圈养、拴养,或未按时打针防疫的,一律作为野犬予以捕杀。

二、禁止疫区养犬。自本通告之日起,疫区一年内不得养犬,不得进行犬只交易。一年后所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并建立犬只饲养档案,强化犬只防疫,免疫率要达到100%。

三、彻底扑杀野犬。*年9月1日开始,各乡镇和城区公安分局组织打狗队,对负责区域内的野犬实行强制捕杀。

四、强化注射免疫。各乡镇要组织排查、动员近年来,特别是两年来(*年8月-*年8月)曾经被犬类动物(无论该动物是否已经打过防疫针)咬伤或抓伤、未注射疫苗的所有群众立即到乡镇卫生院以上(含乡镇卫生院)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注射疫苗。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