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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投入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工业投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提高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年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
*年财政技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项目,鼓励企业上水平,上规模,扩大出口,增加品种和做强品牌,实现投资的量与质同步提高。重点扶持方向详见附件1《*年**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南宁市*年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符合当前我市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积极创新,领导班子健全得力,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总体经济实力较强。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没有不良记录,银行信誉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强。
4、企业项目管理没有不良记录。企业原安排的技改贴息(补助)项目已经到期的必须完成项目验收。
5、申请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基本落实,补助项目自筹资金到位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局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于4月10日前由各经贸(发)局汇总,填写后报市经委初审,市属企业可直接填报。初审后项目按《**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