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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41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年5月20—26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年5月22—30日(双休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南楼三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五、体检的时间和医院
1.申报人员登录*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页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体检时间由个人自定,但必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同。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3.体检医院必须是*区人民医院。
4.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体检费标准由城区人民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收取。
六、认定程序
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材料→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结论(从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20个工作日内)→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网上申报并填写成功后,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人员,其普通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
8.工作单位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教育局”网页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2.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1份;
2.录取名册1份;
3.教学计划1份;
4.课程设置1份;
5.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6.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我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3.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部门和联系电话为:
教育理论培训与测试部门:*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
普通话培训与测试部门:*区教育局教育业务股,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