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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党委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春节前后和市、城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对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依法予以取缔。
(三)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继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私炮生产和销售的组织者、非法生产原料的供应商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一是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营运客货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六)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检查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日常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检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凡是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八)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切坡等部位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同时要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建设进行排查、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私房建设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私房建设事故多发势头。
(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年1月21日开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
*年1月24日至1月31日,由城区四家班子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特别是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部位,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城区安监局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于*年2月1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安全大检查期间,请宣传部、信息办派员随检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检查车辆,制定行程安排,通知受检单位和宣传报道人员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