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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关爱行动助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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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关爱行动助学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

市委作出“实施‘两创’总战略,全面推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作为我市今后几年新的阶段性扶贫开发工程。青少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做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帮扶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低收入农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希望所在。为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从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和特点出发,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团市委经过多方筹措筹集关爱资金51.4万元,为全市低收入农户青少年中的大学新生和高中生提供具体帮助和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2008年高考上线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和在读高中生(包括中专和职高);

2、资助名额为贫困大学新生102名,延续资助正达学子大学生2名,贫困高中生103名。

二、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的贫困大学新生和在读高中生都必须是属于*市低收入农户青少年;

2、申报对象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

1、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4000元;

2、贫困高中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1000元;

3、延续资助的正达学子大学生资助标准:每人1500元。

四、申请程序

1、资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制。

2、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由各县(市、区)团委统一上报,要求填写《*市关爱行动助学申请表》并附录取院校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县(市、区)团委于8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团市委希望工程办公室。

3、团市委汇总申请人具体情况后,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核准后确定资助名单。

五、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1、团市委按照各县(市、区)的助学名额,将助学款下拨到各县(市、区)团委,委托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在助学款到帐一星期内发放到所有贫困学子手中。

2、各县(市、区)希望工程办公室严格发放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助学金的发放,由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领取。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母代领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学生助学金。

3、发放助学金时须填写《*市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一式两份),按签名册要求记录各项内容。《*市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由团市委、团县委各留存一份。

以上各项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联系,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