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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学校团委:
随着各高校学生到我市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人数、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各地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广泛开展,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首要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将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大中学生走进社会、体验生活、服务贡献提供了舞台,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有着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已成为广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基地,每年来丽开展实践活动的志愿者队伍和本地学校的学生实践队伍多达数百支。做好大中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已成为我市各级共青团7-8月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制定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参加实践的大中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达到社会实践“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具体措施
1、制定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学校团委要结合各地、各校暑期社会实践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实践团队平安、顺利、圆满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加强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各团县(市、区)委在帮助做好外地来丽暑期社会实践队伍联系接洽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实践队员的安全教育。各学校团委必须在实践队伍出发前严格对照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见附件)开展细致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3、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各团县(市、区)委要在各实践队伍来丽实践时与各实践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各学校团委也要与各自的实践队队长、带队教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以增强实践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
4、建立安全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学校都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联络员,并将安全联络员名单和通讯方式上报团市委学校部(联系人:徐丽娟,电话:**)。各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第一时间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团委和各学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抓紧抓实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对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各地、各校对安全工作要进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要认真总结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将经验总结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团市委学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