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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春*”首届青少年文化节的总体安排,为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选树和宣传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中涌现的青年创业典型,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奋勇投身创业热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市“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籍在外创业青年。
二、参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积极带领职工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2、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企业家。
3、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4、企业诚信状况好,社会信誉好,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防治环境污染、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方面成绩显著,并且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人选推报工作。每个县(市、区)限推报1-2名,市直共推报3-5名。上报材料包括候选人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相应软盘备份。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团委,税务、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复核盖章方为有效。请各地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10日前报送团市委青农部,联系人:*,电话:*,邮箱:*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深入挖掘青年创业典型,把此次推荐上报的典型和以往创业创新方面的典型有效衔接起来,以青年创业者创业创新的实绩和自身的基本素质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本系统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关注青年创业,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