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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
为了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入学,共青团*市委、国和集团、处州晚报决定在*市联合开展以“传递爱心、成就你我”为宗旨的“国和学子”大学生爱心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
2、资助名额50名。50名贫困大学新生由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上报,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各5名。
3、贫困大学新生的申报条件:
(1)*年高考成绩优秀且被大学录取;
(2)自愿签署《爱心接力承诺书》的贫困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村特困生;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
(5)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6)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
(7)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同等经济困难条件下高考分数高者优先。
二、资助标准
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三、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资助的程序
1、资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制。
2、各县(市、区)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向家庭所在地的团县(市、区)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活动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由团县(市、区)委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的由团县(市、区)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团市委。
3、市直学校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向所在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活动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由所在学校团委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的由市直各学校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团市委。
4、团市委汇总申请人基本情况后,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主办单位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四、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1、助学金的发放采取属地原则,即何地申请就在何地领取,团市委确定资助名单后,将助学金拨至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资助的贫困生统一到团市委领取助学金。
2、各团县(市、区)委要严格发放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助学金的发放,在助学金划拨到位一星期内,由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领取。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母代领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学生助学金。
3、各团县(市、区)委在发放助学金时须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一式三份),按签名册要求记录各项内容。《“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由团县(市、区)委、团市委和国和集团各留存一份。
五、相关要求
1、受助生所在地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必须按照受助条件对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对资助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各团县(市、区)委在做好助学金发放的同时,指导受助生做好复信工作。
3、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要主动接受捐方、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请各团委于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团市委,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